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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中原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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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明辨“定金”与“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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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明辨“定金”与“订金”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0  来源: 郑州日报  
  

  现在不少车都需要提前预订,尤其是一些紧俏车型,消费者经常需要与经销商签订一份《购车意向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然后就等着经销商向厂家预订车型,并按照意向书安排提车的时间。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若消费者中途想要退车,想拿回已经交给经销商的款项时,这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定金不能退,订金则可以退还。

  东风日产诚信专营店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购车意向书》中要求消费者缴纳的都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要求消费者签订《购车意向书》并缴纳定金,是为了消费者能够尽快地提到现车,厂家在安排发车时,会第一时间安排已经签订意向书的顾客。而厂家采取的是实名购车制进行订单管理,只能“一单一车”,而且不能更换消费者名称。消费者要退车,相当于单方面毁约,按照法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所以也不牵扯法律上的责任,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将钱款如数返还就可以了。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同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前,应该确定自己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一旦签订《购车意向书》,消费者就无法轻易改变自己的购买对象。同时,如果对购车的相关事项有何特别要求、对于经销商不按时交车如何制约等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补充约定列入合同之中,而且越详尽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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