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群英 实习生 张英)近日,荥阳的王女士通过短信平台询问,在农村信用社存款无需交纳利息税是否安全可靠。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传199954号文件转发的国税局文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征税范围为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规定中的储蓄机构包括:获人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为何在一些农村信用社存款免交利息税?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范主任。他介绍说,我省部分县市地方政府针对当地银行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即政府出钱补贴储蓄存款应交纳的利息税,是为了鼓励当地银行机构利用从当地吸收到的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储户在存款时就无需交纳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