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南 王岩)8岁男孩小明放学时被公交车撞成重伤。昨日,小明的父母和公交公司在二七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交公司赔偿小明各项损失59500元。
2005年11月3日16时45分,小明放学后在铁英街与康复前街交叉口处等车,一辆公交车将他撞成重伤。经交巡警三大队勘验调查认定,公交公司负全部责任。小明的母亲诉称,在小明住院期间,公交公司不管不问,在她多次催讨下,公交公司只给他们送来5000元治疗费,而小明仅前期治疗就花去了两万多元,至今,小明背部还有大面积的疤痕,需要进行植皮修复手术,尿道也需要进一步的治疗。
2006年10月,小明的母亲以小明的名义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1万元。受理此案后,二七区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小明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小明已构成尿道9级伤残,骨盆10级伤残,小明的母亲要求追加赔偿金5.3万元。
昨日,小明的父母和公交公司在二七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交公司支付诉讼费、医疗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5.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