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贾哓娜)卖糖葫芦由于没有明码标价,罚款1000元!这在过去的执法中并不鲜见。随着郑州市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推行,这种现象在郑州将不会再上演。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情况。据悉,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目前,我市已有1338个罚款项目建立此项制度,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市民可登陆http//www.zhengzhou.gov.cn查阅,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卖糖葫芦被罚千元
昨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物价局常务副局长王和平举了一个实例。一位卖糖葫芦经营者举报,因为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罚款上千元。王和平说,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并没有错,只是听起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王和平说,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物价局以“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商品的种类”进行了阶次划分:对10种以下的,认定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对10-30种的,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500元以下。对“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两次以上的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认定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基准最低为3000元,最高为5000元。
“有了这个规定,今后,卖糖葫芦不标价也不会被罚款上千元,甚至一块钱都不会被罚,也许只是警告就可以完事了。”
何为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市法制局副局长李文德介绍,所谓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就是将法定的罚款幅度,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确保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制度。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根据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表现情形,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阶次,每个阶次又对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进行列举,然后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结合行政处罚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罚款基准。
规范罚款自由裁量权,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有效减少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干扰。
半数罚款项目有细规
据统计,郑州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项目有3291项,其中拥有裁量权的罚款项目2804项。目前,已有45个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我市本级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已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罚款项目1338项,占总数的48%。已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1338个罚款项目,划分了4150个阶次,列举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6173种。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阶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确定不同的罚款基准。
据透露,预计今年内全市所有的罚款项目可以基本完成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建立。
遇执法不公可申辩
作为接受处罚的市民,如果认为遇到执法不公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申辩。昨日,李文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利时,有告知义务,如果被执法人员认为适用法条不合理,允许向执法部门的上级单位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申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