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八刚上班第一天,郑州市民刘女士骑自行车上班,当行至桐柏路南段一中门口附近时,被身后一辆白色面包车挂倒,造成刘女士腰椎错位和左小臂骨折。
在研究事故时交警做出了车方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的认定。刘女士很是不服气,她说她当时是紧靠路边界石前行的,又没有占汽车道,怎么自己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呢,经交警细心解释刘女士才明白过来。原来她按老习惯骑车,只知道靠路边就是自行车道,却不知非机动车道已经改变,改在原来人行道的位置,原来她认为的自行车道已变为机动车道。刘女士之所以要承担事故责任,就是她骑车行驶了快车道,违反了交通法规。
如果您留意观察的话会发现,郑州市区的很多道路都进行了拓宽改造,加修和新辟了自行车道,现在还未完全竣工的棉纺路、中原路就属于这种情况,然而很多骑车人仍习惯行走原来的自行车道,其实很多原来的自行车道现已变为快车道,从交通法规的角度上讲,路权已发生变化。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以现场勘察、事故双方的接触点和各自所处的位置来客观分析,然后以法定责、以责论处的,所以刘女士在快车道出了事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近几年来,市政府在一些道路上拓宽、新辟了非机动车道,为了能使骑车人适应这些变化,交警部门设置了各种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而且还派有交通协管员专门把守、摇旗指挥,劝阻骑车人行驶非机动车道,尽管有些地段常有商户、摊点、乱停车等占压自行车道,但自行车体积小且流量不大,如果留意行走的话,还是基本可以通行的。交警、市政等部门也还在不断地完善改进和严加管理,力争为非机动车创造一个顺畅的通行环境,所以常骑自行车的人要留意各个路段的变化,应改变原来的行车习惯,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虽然交通法规有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有赔偿责任,但法规同时还规定,如骑车人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去年省人大通过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济赔偿方面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骑车走路的是弱势一方,只要被车撞了就得无条件赔偿。抛开这些不谈,就是从自身安全着想,不管参与交通活动的任何一方,都要重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彭天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