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考试、划线、接收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专科学生培养单位推荐学生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专科专业对应两个以上本科专业的,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否则视同放弃报考,取消推荐资格。
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