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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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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 是良药还是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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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 是良药还是开倒车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8  来源: 郑州日报  
  在广州销声匿迹了六年的实物分房,终于重出江湖。而在郑州,单位自建房却遭遇“红灯”。市房管局有关领导表示:“郑州市将继续严禁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除部分特困企业外,其他党政、事业单位一律严禁自建。”

  政策一直允许

  对包括单位自建房在内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是允许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形式之一。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的参与者顾云昌指出,这也意味着单位自建房要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量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连夜排队难求一房的场面,而单位自建房可以减少一个城市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的总量,客观上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去解决那些没有自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尽管这样,仍有不少人认为保留单位自建房是给住房制度改革留了尾巴。对此,亲自参与“98房改”政策起草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从国际经验角度进行了解释,据他了解,有30多个西方国家一直在推行住房合作社建房,时间长的已超过百年,而且长盛不衰。集资建房对于加快住宅建设、降低房价、保证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给,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即合作集资建房的高潮期,有的城市通过住房合作社,年完成的住房面积,占到全市年完成住房面积总量的5%以上;但目前来看,合作集资建房数量在下降,全国住房合作社的数量不及当时的一半,年建房量还不到全国建房总量的1%。包宗华指出,合作建房的模式,可以缓解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尤其是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也是“98房改”将集资、合作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加以保留的原因,但前提是要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并严格执行。

  能否公平是关键

  而围绕单位自建房的诸多问题,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乃至普通购房人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首先是公平问题。从外部来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地可以集资建房,一些权力部门更有拿钱拿地建房的能力,他们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建房,然后以低价或者说成本价卖给内部员工,这事实上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既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其次,集资建房能否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对于房价,顾云昌认为,重要的是供求关系的影响,从全国来看,2006年住宅竣工面积下降了0.8个百分点,但销售面积上涨了13%,受供给总量不足的影响,调房价的难度自然很大,在他看来,这也是宏观调控难以抑制高房价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单位自建房,顾云昌认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对住房供应总量和结构都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应该对平均房价有向下拉的作用。至于幅度,顾云昌认为取决于供应量对供求关系的影响程度。

  第三,是否影响了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问题。反对者认为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单位集资建房大有开房改倒车的意味,也有挤占公共资源之嫌,因为房价高而赞成单位自建房,只会离充分竞争的目标越来越远。只有让政府的责任归于政府,市场的责任归于市场,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难题。而包宗华副会长认为,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单位自建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地缓解一部分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至于公平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以来最大限度的保障。例如,严格限制购买人群并张榜公布、完善退出机制防止从中牟利等。

  未来能走多远

  尽管当前的集资合作建房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存在诸多质疑,但包宗华认为,不要轻易地肯定或者否定,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除此之外,包宗华介绍,有人提出了实行集资建房与咨询公司或房地产企业相结合的建议。即由咨询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块地,再由集资建房的发起人去邀请愿意在这块地上购房的人参加集资,集资款(含购房抵押贷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集资人选出监督小组,负责审查造价、审查规划设计以及监督施工等事宜。

  至于一次性社会性集资建房,即目前正在艰难运作的“于凌罡们”发起的个人集资建房,包宗华认为,面临着购地、资金、信任,如何分配、如何界定责权利等一系列难题,前景不容乐观。    唐 敏

  各方观点

  反对声音

  单位自建房疑似福利分房“复辟”

  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根本上却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开历史倒车的昏招。

  支持声音

  单位自建房并非“开倒车”

  住房市场化是对的,但前提是房价较低,因此应允许单位自建房,从多渠道缓解房价高的问题。

  本地声音

  允许困难企业

  以自用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

  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郑州市自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考虑到困难企业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困难较大,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留下余地,允许困难企业组织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作为对困难企业职工住房的特殊照顾,郑州市集资建房申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必须是用自有土地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对象必须是本企业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特困企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认定,经市房改办审核、市政府批准,并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后才能建设。

  为防止困难企业自建住房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去年郑州市房改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申报条件,并设立了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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