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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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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 “住改商”将被起诉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立)昨日,刘先生发来短信询问,《物权法》实施后,在住宅楼内开饭店、开公司这种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会不会被禁止,业主应怎样维权?法律专家说,届时,邻居们发现“住改商”,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本条第一句仅禁止业主违反特定要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未绝对禁止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欲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虽说‘住改商’未绝对禁止,但它的实现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从这一点看,其完全不具可行性。”黄律师认为,这样的条款几乎堵死了“住改商”的现实操作可能性,该条文的制定,实际上不是要保护“住改商”这种行为,而是用该条款赋予相邻人一种权利,即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将可以依据《物权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住改商”的侵权人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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