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新华航空公司飞行机长张军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后,被仲裁委裁定需交纳42万多元违约金。张军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14万多元的安全生产奖,公司则立即提出反诉,要求张军赔偿600多万元。昨天,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42岁的张军2001年9月来到新华航空公司任飞行机长。2006年6月,张军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同意。他从7月17日之后停飞。航空公司随后到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张军支付违约金、培养费等共600多万元。
张军则认为,自己到该航空公司任职时,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须支付公司培训费用。最后仲裁裁决,张军支付违约金42万多元。张军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新华航空公司支付14万多元的安全生产奖,同时公司向他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600多万元。
用张军的话说,导致他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不人性化,飞行员就像机器一样”。
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不容易,“简直是用金子堆出来的”。而张军现在正是飞行的黄金时期,他离开将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提出了600万补偿费用。(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