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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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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职工利益事项也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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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职工利益事项也要公开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王一博 实习生 姬晓琼)今后,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定期公开,职代会有权决定涉及工资分配、劳动保障、休息休假等集体合同内容。昨日,《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30次会议初审。

  职代会监督企业维护职工利益

  条例规定,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职代会,享有七项权力,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比前者权力还大,增加了“选举、罢免、聘用和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真正体现工人主人翁的地位。而非公企业的职代会权力,限定在决定集体合同内容,比如工资分配、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工作事件和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有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比如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主要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须公开

  在厂务公开中,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涉及企业十个方面的内容,甚至包括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但是,非公企业公开的内容,就比较局限,比如企业规章制度、处分和处理职工情况及理由,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缴纳情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续订、履行情况,经协商同意需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等。

  职工代表进入决策层享有“话语权”

  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企业的一些重大决定,根本没有职工说话的份儿,造成职工权益被剥夺还不知道。条例(草案)规定,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类型公司可以有,不作特别强调。但是,各类公司的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并且细化“董事会成员总数3~5人的公司,职工董事人数不少于1人;5人以上的,职工不少于2人”,并且,职工监事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1/3。此外,条例还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选举、提名、替补等进行详细规定,防止职工董事和监事滥竽充数,不能代表职工利益,成为企业投资方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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