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规定明确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
各校应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各年级和高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
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
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实行“三操、一活动”,即认真组织学生每天出早操、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
每学年一次体质测试
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建立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列入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