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召开的全市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适当放宽申办零售连锁药企的条件。
据了解,以往我市申办零售连锁药企必须拥有20家零售药店。一些申办单位通常采取加盟店、吸收社会上小药店等形式达到这一条件,致使连锁药企对加盟店的监管难度加大,出现管理漏洞。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药监部门今年将对此做出适当调整,不再对零售连锁药企数量进行限制。同时调整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允许药品批发公司撤销所办的药品连锁企业,由批发公司直接对下属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和提供药品统一配送。
针对流通领域药品管理发现新问题,市药监局今年要加强对药店“连而不锁”的监管,并将对零售连锁药企和零售单体药店实施A、B、C三类的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