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2007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在南京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座谈。座谈大致涉及了“炒墓”、“殡仪馆管理人员纪律”等内容。
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而关于墓地占地面积的规定也将更为严格和细致。另外,修改稿中有可能明文抵制带有低级趣味的祭祀行为。
清明将至,各地掀起“购墓热”。 随之便是墓园经营者对墓地的大肆炒作和豪华墓地的大量兴建,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有的利润竟然高达300%以上。(武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