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参加植树活动时说,公众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事务进行深度参与(4月2日《华西都市报》)。
潘岳在讲话中透露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令人欣慰。笔者赞成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公众的说法,不过,如果要让公众“深度参与”各类环保公共事务,首先政府部门必须对环保问题“零度忍耐”。
环境恶化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任何一个地方都在强调环境保护“极端重要”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问题却依然严重。这种“不合逻辑”的“倒挂”现象,与政府对生态环境破坏现象的忍耐甚至宽容不无关系。
事实上,公众对于环保事务非常关心,也乐于进行参与、表达和监督。但是,公众的一腔热情,最终都必须实现在政府部门的有效处置上。如果参与没有作用、表达没有采纳、监督没有效果,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就会受到极大打击。毕竟,公众对环保有两个“现实”的认识:一个是对环保问题的现实认识,这个认识促使他们参与其中;另一个则是对参与效果的现实认识,这个认识影响到他是否继续参与以及参与到何种程度。
因此,政府部门要想让公众深度参与各类环境事务,就必须解决好公众对“两个现实”的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对环保问题必须“零度忍耐”,只要出现环保问题,无论大小,绝不忍耐,积极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处置。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公众自然愿意进行更具深度的参与。廖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