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4月4日专电(记者 钟玉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6亿多元社保基金在外运营未能收回。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笔“问题社保基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从2000年开始清理回收。
在2004年广州“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曾就此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起询问。时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杰明在答复询问时说:1993年,原劳动部出台107号文件,允许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留足一部分周转资金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资金交给社会信贷机构运作以实现增值。当时,该局下属的社保公司就把一部分资金交给下属实业公司运作。
1994年,原劳动部和财政部又联合发文,禁止再将社保基金拿到市场上运营,已经投出去的钱要收回。因牵涉到社会信贷机构再转借、合同、合作等多方面原因,到1998年,广州市尚有10亿元未能收回。从2001年开始,广州市政府每年往财政专户存入5000万元现金,作为填补最终损失的准备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说,2006年度广州市共收回在外运营的社保基金3.626亿元。截至2007年2月,尚有6.87亿元未收回,其中有可能收回的约1.05亿元。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如果社保基金无法追回,广州市政府将按照审计署的处理意见处理,由市财政填补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