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王勤 实习生 张颖)“我总想这是个税自行申报第一年,晚些时间申报没事,哪知昨天在火车上一看报纸才知道,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将进行处罚。这才赶紧过来进行申报。”4月6日上午,新密市地税局对在个税自行申报截止期后、逾期申报的纳税人郑某进行了处罚开出了该市个税逾期申报首张罚款单。
郑某是新密市一投资商人。前段时间,郑某因联系业务到外地出差近一个月,他在回家的火车上得知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要在4月2日24时前,到所在地地税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如不申报,将有可能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逾期申报,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郑某这才猛然想起自己2006年累计收入13万元,刚好够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5日晚11点多才下火车,第二天早上就赶紧到新密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个税申报。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根据征管法规定,新密市地税局让郑某补交了2.6万元个人所得税,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