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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招生须向校方交“助研费”
学校真要成“学店”了吗?

中原网  日期: 2007-04-10  来源: 郑州日报  
  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包伟民教授发表声明拒招研究生
  浙江大学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公开发表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学生“另投名师”,表明其“拒招”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浙江大学日前公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交“助研费”。

  此方案一经公布,引起各方争议:有人认为研究生导师交“助研费”,很可能加剧师生之间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也有人认为,此方案类似于以经济杠杆来扼制高校导师盲目招生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的一种创新举措,有其合理性;更有人认为,学校在推行研究生导师“助研费”时,没有着重考虑到文科和理科的学科差异,搞一刀切,对文科科研的发展不利。

  导师带研究生须付“助研费”

  

  自2007年起,浙江大学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交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

  根据最新出台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要提供“助研经费”。该方案提出,“导师资助研究生助学金的经费按照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资助额度随当年招生人数的增加而递增。”具体执行办法,是将学科门类分为三类:一类是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二类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三类是工学和临床医学。

  而导师的出资标准则按照以上的划分确定不同数额。在第一类中,导师招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要向校方交纳300元,招一名博士生,每年要向校方交纳1200元;在第二类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00元和3000元;如果是第三类,要交纳的费用会更高,分别是1200元和4800元。导师如果还想多招学生,则要在此基础上翻倍递增。

  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对此方案表示“难以理解”,并公开发表声明称表示抗议: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交纳此钱。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

  包伟民,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历史学会会长。他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因为史学研究与这一方案有距离。史学领域,真正的研究大多是个体性的。我当导师,从不给学生指定论题,一般都尽力推动他们自己去寻找研究论题。历史学领域,老师一般是不拿学生当研究助理。某种程度上说,人文学科,老师在为学生打工,为何还要付钱呢?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老师应帮助,但这是另一回事,何劳校方从行政层面作规定”

  浙江大学社科处处长罗卫东则表示,学校面临的是资源约束,博士点很多,博士导师很多,在国家出资的情况下,人人都想多招学生,从而因导师疏于指导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如何来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引入“助研费”这一“价格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尝试,目的让导师招生时以项目为导向,量力而行。

  

  师生关系会否变成

  赤裸裸的雇佣关系?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高校对研究生的补贴偏少,平均每人不过是200~300元/月。许多研究生抱怨“研究生补贴连地方上的低保都未达到,‘助研费’无疑减轻了我们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一个在上海读研已三年的学生告诉记者:在上海 每个月的补贴除了交水电费、网费等,剩下的钱只够喝水,一年算下来,倒贴是肯定的,为了填饱肚子,就要以兼职赚钱,研究生阶段很多时间都浪费在维持生计上,怎能沉下心来搞学问?

  如今,在许多应用学科,大学导师素有“老板”之名。无偿使用研究生的劳动为自己获利的现象比比皆是。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认为:“助研费”政策的出台最直接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限制导师招生数量,增加导师使用学生劳动力的成本,从而遏制导师榨取研究生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阻止导师盲目招收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郑智巍则表示了两点担忧:第一,教育本身是带有公共性质的行为,“助研费”方案的推出,整体上使得教育的商业化倾向更为明显,加重了高校的功利色彩,强化了导师与学生间的雇佣关系。导师既然付了钱,为了收回成本,导师当然要努力‘剥削’学生,导师成本支出还是要转嫁到学生头上;第二,在国家整体教育投入并不高的情况下,高校课题经费不应当用市场化的价格手段来予以贯彻。这种商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手段与高校整体学术氛围建设背道而驰。普遍来看,学生固然为导师带来很多经济利益,但是这不应当成为向导师收费的必然理由。经费调节应当通过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规定来进行,而不应当通过校方局部用这种原始的方式予以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许纪霖表示,他游学美国的时候发现,美国高校的文科并没有强行规定导师要交纳经费,而是由导师自愿提供经费,学校不会硬性规定,更不会作为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导师交“助研费”

  人文学科是否将“雪上加霜”

  

  2007年,全国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7所高校将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截至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的方案已向社会公布,其他一些试点高校的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并将在近期公布。

  记者了解到,这17所参与首批试点的高校中,有许多已初步计划推行和浙江大学类似的导师“助研费”制。然而,在高校,文科科研经费往往大大少于工科,一些文科三五万就算多了,而工科科研经费多则数十数百万。不少人表示担忧:导师“助学制”的推行将会一定程度上挫伤文科科研的积极性。

  一位长期从事文科科研的学者表示,对于高等院校科研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创造学术价值,培养学生学术水平。而往往纯学术性、基础性研究很难拿到有经费支持的项目,研究周期又长,按照目前评价标准,在出成果之前不算工作业绩。“难道从事这些备受冷漠的项目,但踏踏实实进行研究的专家,没有做导师的资格?或非需要通过掏腰包买资格?” 

  复旦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栗建华则表示:研究生招生以科研项目为导向,这个方向是没错的,但学校在推出一项新制度之前,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譬如,文科导师在上交“助研费”的同时,也应推出相应的激励机制促使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

  许纪霖认为,文史类基础学科与其他学科确实不一样,比如工科,有时候一个课题的经费就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对招生名额作出限制,导师肯定会抢着多招学生。从这个层面考虑,这个制度设计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文科非常不一样,即使没有任何课题,同样可以做出一流的学术成果。”他说,学校应该要考虑到,有的学科获得科研经费比较困难,而这些学科的存在对学校的发展是有益的,这时就要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文科学者的科研经费还是十分有限的,能交纳得起“助研经费”的还是少数。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一定不偷懒,不能任何事都采用“一刀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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