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部门的职责,市规划局局长王鹏提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依法行政,实现阳光规划。1.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及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健全规范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推行重大项目方案国际征集和专家论证,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城市规划;3.加强公示工作,广泛征求市民和建设单位的意见。自2006年3月1日起,所有“一书两证”审批原则上都进行批前、批后公示,并每卷随存公示登记;4.强化程序管理,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定前置条件。
二、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分工,我局积极配合房管部门编制《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郑州市今明两年住房建设目标》,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完成向建设部备案报审工作。在审批工作中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满足郑州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
三、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国办(2006)37号文件和局自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国六条”有关精神要求,对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凡不符合“国六条”规划控制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均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套型面积调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住宅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占住宅面积的比例由上半年的13.84%提高到66.2%。
四、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根据局研究决定:“凡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户型比例严格按照市房管局批准的开发规模中的户型比例要求‘国六条’规定的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住房建设规划100%执行;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按照85%执行。”
本报记者 孟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