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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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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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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手整治房地产市场
整治风暴 一波更比一波强

中原网  日期: 2007-04-11  来源: 郑州日报  
  郑州市建委:将加强房地产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针对近日国家八部委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市建委主任刘本昕表示,市建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委的职能,提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

  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论证、中期施工、后期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1.项目前期,将严格实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凡在郑州市、市辖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后,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领取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手续的依据之一。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的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自领取之日起,每半年接手一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

  3.项目竣工备案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内容进行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实行分期交付使用。

  4.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郑州市建设监察支队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执法专项检查,对查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针对我市近年住宅小区建设迅猛,而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滞后等情况,今后将强化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监管力度,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此,市建委拟出台《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竣工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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