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市民王先生给本报短信平台发来短信说,他是一名国企职工,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目前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父母都在农村生活。现在他正在筹备结婚,但是没有住房,想通过党报询问一下我市廉租房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廉租房所需资料。
记者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处(市廉租房管理办公室)咨询。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廉租房现状,目前执行的廉租房准入条件是:第一,具有郑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第二,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三,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市级劳模等先进人物放宽到16平方米);第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的市民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申请廉租住房,经过初审合格并且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请市廉租房管理办公室审批。
申请廉租房所需要的资料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廉租房申请表;《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无单位者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收原件);办事处出具的低保证明(收原件);现居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按照郑州市廉租房准入条件衡量,市民王先生目前的条件并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政策规定,但可以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