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姬晓琼)今后,市民和政府机关领导以及同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领导的沟通将更加便捷。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建立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在全市形成方便、高效的为民服务体系。
市政府规定,需要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将主要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办公室主任等;市政府派出机关中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已设立了公开(热线)电话的市政府各部门中的局长(主任)、副局长(主任)等;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中的经理、副经理等。
市政府要求,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应由1位领导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并且每次接听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需要对受理的具体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由公开热线电话机构负责将具体问题转往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受理问题处理结束后,公开热线电话机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并向接听公开热线电话的领导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为保证市民的知情权,领导接听电话前后,将会在新闻媒体上就接听电话的时间、受理问题的处理结果等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