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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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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就业者可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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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就业者可失业登记
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
中原网  日期: 2007-04-1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管理制度调整,今后,凡符合条件的从未就业人员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今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据介绍,以往失业登记主要针对就业转失业群体,而新的失业登记对象则把从未就业人员也一并纳入。按照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具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不包括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新增“转非”原失地农民,均应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可前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失业证”。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应当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连续失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按照规定,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在读学生和等待就学人员以外,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均可登记失业。

  据悉,参加失业登记者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及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如果从事个体经营,还可申请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还可享受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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