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至2003年间,犯罪嫌疑人丁长兴伙同其子丁旭辉利用管理河南省道路货运专用发票之便,先后多次在家中或在巩义市洁诚给排水有限公司,为“洁城给排水有限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货运专用发票139份,票面合计金额1000余万元,巩义市“洁城给排水有限公司”得到发票后,按票面金额的7%到税务部门申报,共抵扣税款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