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事厅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1日起,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将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后,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除三类空缺岗位外其余公开招聘
按照规定,5月1日起,我省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执行),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的领导干部、涉密岗位人员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省直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殊(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款
按照规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在指定网站发布。同时,公开招聘不得设置地域、性别等歧视性条件要求,凡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与。
财政拨款省直事业单位全省统招
按照规定,财政拨款的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会计及计算机等公共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将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省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经公开招聘一律清退
按照要求,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经鉴证后,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将定期接受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检查,凡新进人员未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1日起,凡未经公开招聘或不按程序聘用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