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7版:文娱新闻
3  4  
PDF 版
杨兰春郭兰英 一别五十载 重逢情谊浓
国标高手舞动中原
钟灵自古数中州
《白色星球》 明日“撞击”绿城
郑州长春联办书法展
黄征:想在郑州开个唱
“群星奖”征集好作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绘画解读“西天诸神”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中原网  日期: 2007-04-2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颖)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与此同时,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暂行办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有代表性的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是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具体包括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种独特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人,以及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仅存的传承人;二是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的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组织规程等的代表性人物。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逐级向上申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