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颖)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与此同时,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暂行办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有代表性的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是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具体包括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种独特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人,以及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仅存的传承人;二是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的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组织规程等的代表性人物。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逐级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