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消息,4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站经营者北京阿里巴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集中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北京阿里巴巴公司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据悉,原告包括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百代唱片有限公司、水星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唱片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因此,被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
涉案相关第三方网站上载并传播涉案229首歌曲并未经原告许可,亦未支付相关报酬,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对229首涉案歌曲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相应的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葛红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