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崔海霞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梁仁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李金山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连城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丛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胡瑞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于帮泸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宋华、闫天喜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贾伟、余剑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海满泉、孟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良熙、杜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宝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邢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丁、程秀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萍、丁岩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太超、霍传荣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汪曙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意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中立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查员职务;
刘冰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周建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孟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剑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连城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丁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崔海霞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季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银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太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瑞、于帮泸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文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汪曙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蔡理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青、赵洪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宝安、蒋艳春、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富超、赵健良、王哲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辉、欧阳梅、刘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晋、李传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昱、丁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超、成小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世军、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玉梅、楚绍京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蒋和平、王玮琦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刘伟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伟华的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伟杰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平为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海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天果为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文典为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振胜为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中立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翁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