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7日从商务部获悉,《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商务部已批准14家外资企业和5家内资企业在国内从事直销活动。
已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14家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是: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5家内资企业是: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和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