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但尚未进行年检者,手中即使持有“就业通行证”,也将不再享受优惠就业扶持政策。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度审核今年3月31日截止,近2万逾期未经审核的优惠证自行失效。
据介绍,自2006年10月1日起,市劳动部门开始对已经发放的近10万本“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度审核,然而,截至2007年3月31日年检结束,全市通过审核的仅有约8万本,尚有2万优惠证持有者没有申报年审。按照规定,工商、税务部门在对扶持对象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行验照或检验时,必须要求扶持对象提交年检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因此逾期未经年审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行失效,持证人也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凭“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办理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审批有效期限,暂定至2008年12月31日。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持证者,如个别人员确实因身在异地、身体状况等特殊家庭原因不得已错过年审,持证人可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充年审,但持证者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错过年审原因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