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求小煤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要求小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