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长假过后,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有关“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骤然增多。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即日起将集中受理加班讨薪案件,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严肃查处。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是临时聘用人员,同样都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五一7天长假中,1日至3日是法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工资,且不能补休;其余4天为劳动者法定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了,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根据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80元,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因此前3天最低加班费每天应为68.83元,后4天每天至少为45.89元。
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应及时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67439828。同时,举报投诉人应尽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假日加班的打卡记录、值班安排记录、工作数量统计单据等,这将更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