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刘子彦)记者昨日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即日起,凡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应于7月1日前到当地环保部门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违者将依法严处。
据介绍,依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据了解,该局已把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005年前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列为检查重点。按照规定,凡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7月1日前到当地环保部门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投资及措施;对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7月1日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