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魏锦池)新密市村民小组长张某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采用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多次“敲”国有大型煤矿“竹杠”,所得10万余元巨款,全部中饱私囊。昨日,新密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将其依法逮捕。
2006年7月初,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份上访材料,上访者为超化镇某村第十四村民小组群众,材料内容主要是反映该组组长张某侵吞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包赔补偿群众款事项。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今年43岁,1996年担任村民组长,在2002年3月到2005年10月期间,煤矿采煤造成十四组村民房屋裂缝,张某便代表本组村民与矿方交涉,先后签下了9份“部分村民临时搬迁协议”和“延续协议”,还有一些占地费、噪音污染费、住宅包赔费、临时建房补偿费、临时租房租赁费等等。矿方按照协议支付款项后,张某对村民说,矿上还没有支付完毕,每家暂时先发一部分,另一部分待矿上给后再发。村民等不来那“另一部分”,就对煤矿有意见,他又开始为村民“谋利益”,再找个理由向矿上要钱,大部分群众至今没有得到矿上支付的全部款项。他还编造不存在的人口,在2004年9月28日签订第8份协议和2005年10月7日签订第9份协议时,他竟每次都多报84口人,共得“临时租赁费”10万余元,全部装入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