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5版:都市新闻
3  4  
PDF 版
坚决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金属眼镜腿 腹中呆一年
残疾夫妇大孝感四邻
路边兜售黄碟 特警闻讯出击
中华轿车被罐车压成铁饼
退伍士兵创业 有何税收优惠
婆婆 妈妈一样亲
有前科工作难觅 再作案二次被抓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退伍士兵创业 有何税收优惠

中原网  日期: 2007-05-16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读者刘女士给本报短信平台发短信询问,她的孩子现正在军队服役,今年将面临退役的问题。孩子在部队是一名二级士官,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想在退役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走自主创业的道路。作为家长,想知道国家对此是否鼓励,有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记者咨询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目前国家对退役士兵实行多渠道安置,包括定向安置、与企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特别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国家提供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