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同时,《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办法》规定,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办法》规定,学校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高 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