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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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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先存保障金
我省出台新规防民工工资拖欠
中原网  日期: 2007-05-1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斌)凡属省管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参与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昨日,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实施省管建设项目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对此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具体标准为: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在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在3亿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0.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省建设厅规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和中标施工企业应在10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并凭存款证明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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