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冯海明)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个由飞行员跳槽引发的巨额索赔案件日前在该院审理,航空公司向飞行员索赔人民币800余万元。法院将于近日作出宣判。
38岁的高飞(化名)曾是一名空军飞行员,2000年8月成为南方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与南方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高飞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公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2006年3月31日,高飞突然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不同意其辞职,然而,高飞在提出辞职申请30天后的5月1日起就不再为航空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遂把高飞告到公司所在地新郑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高飞在没有与航空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职已构成违约,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法院认定高飞的违约金为63万元,培训费为140万元。据此,判令高飞赔偿航空公司200万余元。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认为200万元的赔偿远远弥补不了他们的损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高飞赔偿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