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19日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该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其实,汪部长类似的观点,早在几个月前就已见诸报端:“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新华社2007年2月22日电)这次他提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无疑是对他上述观点的递进和进一步明确,令人鼓舞。
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惩戒机制,在一味考虑房地产业的商品属性、支柱产业功能的现实背景下,我国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而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央也连续出台了不少调控措施,但成效却总不尽如人意。据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今年1、2、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在6.0%上下波动。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0%,涨幅比上月高0.1个百分点。由此看来,要真正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要充分认清其艰巨性,否则,说易行难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如何确保“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汪部长认为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的确,廉租房建设也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史上头一次。不过,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和进展并不令人乐观,尤其是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推进廉租房建设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1/3左右(据3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国办去年曾发文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房资金筹措渠道,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据统计,目前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的观点更是一针见血:“究其原因,还在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收入是投资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要把这笔用于发展的钱,转到住房保障上来,多少有点心不甘、情不愿。”
把住房问题提升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高度,并从落实社会保障的民生视点提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我们自当热切企盼。但如果相关部门光说不做,各级地方政府依旧无法冲破自身利益束缚,不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住房问题,该落实的政策迟迟不加以落实,该投入的资金迟迟不予以解决,我看“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恐怕还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吴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