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吴晶)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1日表示,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但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张少春表示目前有些民办学校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今后对这一点的考核要与国家奖助学金一样纳入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张少春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一套计算的方法,民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多少资助今后要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和学生入学的分数挂钩。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意见》规定,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