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我市三年清欠目标基本实现,为预防新欠的发生,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昨日,市清欠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清欠工作长效防范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多道关卡预防新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在招投标时,对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拖欠问题未解决前,不准其组织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单位办理投标资格备案手续时,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办理投标手续;外地进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需要提供进郑信用登记证和在郑州行政区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凡新建项目,必须提供由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设单位预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凡存在未解决拖欠工程款或不能提供与项目投资相符的有效资金到位证明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准以任何形式规避、少缴或免缴此项资金。
通知还要求,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和个人。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承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或发包方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属于分包企业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向分包企业追讨并预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问题的,一律不得参与市级以上的评奖评优,其资质升级、增项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查上报。
目前,市清欠办已建立全市拖欠档案,及时将存在拖欠问题的单位名单通报发改委、建设、土地、工商、银行等各有关清欠联席成员单位,在拖欠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前,停止办理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停止工商年检,降低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