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苏占卿)5月2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由辖区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被告人何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20岁的农村娃何锐被郑州市郑东新区一所学校聘为保安人员维护学校治安。10月8日晚10时许,他与另一名保安冯某在一起玩刀时,为了逞能,不管三七二十一,乱甩乱舞,抛来抛去,不慎抛出尖刀,刀尖正好扎入在一旁观看的被害人冯某的脖子右侧。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锐作为保安人员,本应在工作中注重安全事项,然而,却疏忽大意,拿刀乱舞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何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