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下岗失业职工享受就业扶持离不开再就业优惠证。昨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再就业优惠证必须确保七类符合条件人员应发尽发。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自2003年起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118468本,其中,今年1~3月全市发放1869本,比往年同期申领人数明显减少。为确保省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就业扶持政策,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明确了七类发放对象,其中包括:协议期满离开再就业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县(市)、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2005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市乡镇机构改革需要分流安置人员。此外,未就业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也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必要条件,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