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庙,是一座庙宇,同时又为一自然村名。位于中牟县城区东北部三里许,310国道北侧的贾鲁河畔。
明山庙原名牟山庙,庙址原建在牟山上,故称牟山庙。明万历年间邑人刑部尚书刘之凤将该庙移至牟山东侧,遂更今名(亦称灵仙庙)。后庙傍成村,村以庙名。
刘之凤生于明隆庆六年(1572年),中牟县城东大街,出身仕官之家。万历二十年(1600年)中举;四十四年中进士,观政大理寺,任淮安府推官;崇祯二年(1629年)为南京淮西道监察御史;四年袭光禄寺少卿;九年升刑部右侍郎转左侍郎;崇祯十年升任刑部尚书。十三年刘之凤受周延儒魏忠贤余党陷害,十四年壬(1641年),11月28日卒于狱中,时年71岁。
中牟县知县俞士鸿请旨,于中牟县城东大街刘宅附近立一座《太司寇刘公石坊》。民国年间被毁。
刘之凤一生为官清廉,莫敢损公利私,在故里,深得里民爱戴。他的一生是与权奸斗争的一生,不论国史或县志都对他忠君爱民,倍加赞赏和称颂。
明史记载,他一生牵挂乡民疾苦,卒称名臣。清《中牟县志》载:“公在官,还时常关心着家乡民众的疾苦。待人热心,时人甚感其德。崇祯七年首先捐资,函谕中牟知县俞士鸿让把土城改为砖城。工程告竣,又亲笔撰写《修竣城池记》,刻石以记之。”
刘之凤平时治家很严,教育子孙对乡民谦、逊、忠、厚不可缺一。刘芝凤冤狱后,对其家族影响很大,晚辈对其仕途冷漠。至清雍正元年,其五世孙由县城迁居牟山东侧的明山庙,世代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