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姬晓琼)除了拥有公安专职消防队外,我市还将组建合同制、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市政府昨日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郑州将在全市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作为主体,公安合同制和政府、单位专(兼)职消防队为辅助,群众性义务、志愿消防组织为基础,覆盖全市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
按照规定,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积极组建专职、兼职和义务消防队。
市政府要求,今年内,所有公安合同制、乡镇专(兼)职、企业专职队等形式的消防队达到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统一外观标识的标准。
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及乡(镇)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专(兼)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社会消防组织要建设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营房、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
市政府还规定,招聘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消防组织人员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同时,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在往返途中免交车辆通行费、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