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企业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职工心里也该有个数儿。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划定,建议企业以工资增长18%作为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
据统计,2006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152.050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81元,比上年增长18.9%,扣除物价因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49%。同时,结合2007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复,河南省2007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敲定为18%,增长上限为20%,增长下限为3%。其中,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适用于效益好、工资增长较快企业;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围绕工资指导基准线确定,一般不应突破上线;工资水平偏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以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此外,对于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并非强制增加职工工资
据介绍,发布工资指导线并不是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按照指导线的水平给职工增加工资,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企业工资指导线可以作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引导职工合理要求增长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监控和指导,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可使用当年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不足的可使用历年结余的工资储备金。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强调,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在给职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