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