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梁晓征 王富强 文/图)56岁的知名摄影家陈云晓历时两年多拍摄而成的照片“神农山之魂”曾荣获全国摄影大赛金奖,后发现照片被郑州卷烟总厂用于广告制作。昨日,陈云晓状告郑州卷烟总厂侵犯著作权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风光照片喜获金奖
陈云晓是一名自由摄影师,2001年开始,到河南沁阳市境内的神农山创作。2003年,他创作的风景作品“神农山之魂”在焦作市山水风光全国摄影大赛中荣获一等奖。陈云晓说,为创作这幅作品,他背着七八十斤重的摄影器材,长年在大山里风餐露宿,从拍摄出的1000多张照片中精心挑选出一张,最终获奖,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该作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照片登上烟草广告
陈云晓说,2004年,他的一位在河南美欣广告有限公司做负责人的朋友找到他,称在郑州卷烟总厂揽到一批活儿,为该厂制作一本宣传烟草方面的书,想使用陈云晓的这张获奖作品。陈云晓就把照片交给这位负责人,并表示,这是朋友帮忙,不用支付费用。不久,这位负责人专程找到陈云晓,交给他3000元钱,并与他签订了一份授权协议,“陈云晓授权河南美欣广告有限公司使用本人摄影作品‘神农山之魂’为蓝本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时间暂定为一年,从2004年9月6日至2005年9月5日。”
2005年,当陈云晓从外地创作完毕返回郑州时,发现美欣广告公司给郑州卷烟总厂制作宣传书的事已经不了了之,而从新郑机场到郑州市区的高速路上、户外广告牌上、灯箱上以及酒店、商场、网站、杂志和香烟包装袋等,到处都是郑州卷烟总厂和它的下属企业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纯净水厂使用照片“神农山之魂”制作的广告,甚至连擦鞋机上都是这样的广告。陈云晓向美欣广告公司提出停止侵权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的要求,但遭到拒绝,他又找到郑州卷烟总厂协商解决,该厂不予理睬。
走上法庭索赔40万
2006年11月,陈云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卷烟总厂和它的两个下属企业,美欣广告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索赔40万元。陈云晓说:“只能通过诉讼,使自己的心血得到应有的尊重。”
郑州卷烟总厂在法庭上辩称,陈云晓已经明确把作品授权给美欣广告公司,卷烟总厂在使用该作品时也向美欣公司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存在对陈云晓的侵权,只是在合同到期后,一些广告仍在延续,有少数侵权行为。
陈云晓则认为,三被告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该作品,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一位专门研究知识产权的律师认为,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大中城市,诉讼主体文化层次较高,且有不少知名人士,涉及作品内容专业性强。如何才能预防侵权呢?他认为,除积极依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外,作者本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如保留底片、签订许可使用等相关合同,在作品上盖微型印章或设置其他明显标记等。
法庭审理后,陈云晓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本报将对此案的进展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