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日前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不仅明确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还在教育经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与数量、教师管理、公办学校贷款等多个方面力求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有专家指出,此前中央一直明确提出的“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而此次并未刻意区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这将使“同在一片蓝天下”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有更为切实的制度保障。
教育经费占GDP比例的4%
《纲要》表示,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纲要》强调,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
毛入学率高中阶段达80%
《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努力普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在校生规模达到451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基本相当。
《纲要》特别强调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30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
据统计,2005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4030.95万人,毛入学率52.7%;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1%。
教师实行全员聘用
据统计,截至2005年,中国的中小学代课教师约有44.8万人。
《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国家希望能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措施,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机制。国家要建立区域内公办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还要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适度控制高校数量的增长
《纲要》指出,要适度控制高校数量的增长,优化结构与布局。引导高校根据国内外人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教育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校承担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研究课题。
据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273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792所,比上年增加61所,其中本科院校701所,高职(专科)院校1091所。成人高等学校481所,比上年减少24所。
控制公办学校贷款规模
《纲要》提出,要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针对一些高校疯狂占地,大兴土木并由此将成本转嫁到学生身上,导致乱收费的现象,《纲要》指出,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反对学校建设中追求奢华的现象,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坚决禁止乱收费。
《纲要》还表示,“十一五”期间要改革拨款办法,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加强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