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 通讯员 杨德伟)一群外来打工者被骗至窑厂之后,受到非人的待遇。近日,备受关注的中牟县首例强迫职工劳动罪案件,经中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操建军、张有华、马建朝、孔海新四名被告人均以强迫职工劳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操建军、张有华、马建朝、孔海新在中牟县一窑场作监工期间,将被害人马晓东、马万龙、朱河坤等二十余名工人骗至该窑场,采用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工人每天劳动约二十个小时,并造成被害人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以殴打、威胁等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